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价格监管
——市物价局自1月21日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月22日,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会议刚刚结束,23日下午,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雷厉风行,迅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研究部署我市物价部门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会议决定自1月21日起我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参加会议的有市物价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物价局长、综合股长。会上市局价格科科长林先展首先传达省会议精神,最后许锦葵局长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我市临时价格干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这次临时价格干预,是在当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压力较大、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为适应当前价格形势的需要,根据《价格法》采取的必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机构抓好落实。市局已成立临时价格干预领导小组,负责对临时价格干预工作的领导、指导、组织、监督,许锦葵局长任组长,郑国华、林吴利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临时价格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业务,以及对下级物价部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指导、督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价格科,价格科、成本队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务必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做好组织协调。
  二、明确范围。一是不能出台提价项目的,坚决不出台提价措施,重点要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调价的具体范围、品种,如:成品油、天然气、水、电等;二是要明确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种类,主要有六类,即: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三是对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物价局审核公布;四是自1月21日起我市物价局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三、进入状态。一是思想要进入角色,加强《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深化认识,切实履行职责;二是要加强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开通值班电话;三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市物价局书面报告调价情况。成本队要立即介入,进行成本监审。
  四、严肃纪律。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发出通知强调,不落实价格监管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许局长指出,各地、各科室要认真对待我市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对实施不力,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检查。许局长要求各部门要健全值班制度,“12358”举报电话要24小时开通,检查分局、直属分局要重点对监控的品种及春运票价等进行检查,要打破常规,开展不定期、组织多次进行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