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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听证会
市物价局9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揭阳市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听证会,请有关单位和代表对调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调整方案进行认真的讨论,提出合理性意见。
听证会由市物价局许锦葵局长主持。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个人代表共32人,旁听代表20多人及市各新闻媒体参加了听证会。
污水处理费调整申请方市建设局代表在听证会上说明了申请调价的可行性、必要性,调价方案、政策依据和理由。我市自2004年4月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以来,城市污水处理费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目前市区0.30元/吨的征收标准不仅不能填补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设资金缺口和今后运营成本提高的需要,而且不符合省政府提出的要求。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资金。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的精神,“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0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元/吨”。为此,市建设局在调研的基础下,核算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提出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方案。拟于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揭阳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价提高至0.6元/吨。
市物价局副局长林吴利对市建设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作了初审意见及有关说明。市物价局对市建设局的申请方案进行初审,其申请材料符合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原因和要求符合《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要求。据调查,按市建设局提出的调价方案,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对绝大多数市区居民生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听证会上,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市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成本费用提出审核的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畅所欲言,就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充分地表达了意见。绝大多数代表赞同和支持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措施的需要,提高污水处理费,加大污水处理的投入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不少代表认为:在市区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有利于改善城市水环境,对在全社会增强“环保消费”意识,保持健康的生态平衡,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的新揭阳等方面都有很现实的意义;也有一些代表就调整的时间,幅度以及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局许锦葵局长代表市物价局对听证会进行了小结,并表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物价部门将认真考虑和研究,在充分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以及企业的营运成本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同时欢迎各听证代表和观众在会后7天内继续向市物价局来电、来信、发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